公开征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研究所工作实际,中国医学科学院病原生物学研究所拟组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服务库,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专业能力强、服务水平高、执业信誉好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入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内容
承担我所招标采购项目,主要包括工程类、货物类、服务类及相关咨询服务。
协助我所严格依照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公开系统流程开展政府采购代理工作。包括采购文件编制、公告发布、开标组织、评标协助、中标公示、资料归档、政策咨询及纠纷解决等全流程服务。具体以与双方签订的政府采购项目委托协议为准。
二、征集代理机构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其他组织;
3.具备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工作经验和相关业绩。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中登记;
2.供应商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供应商在北京市须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
3.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从业资格(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专职人员总数不得少于3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不得少于2人;
4.供应商近三年(2023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从事过采购代理业务;
5.供应商近三年内(2023年4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没有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没有因提供服务质量问题引起的诉讼、仲裁情况;
6.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7.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间点为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报名材料
(一)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征集表(附件1);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应与政采公开系统一致);
(三)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内的证明;
(六)近三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业绩证明;
(七)具备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工作经验和相关业绩;
(八)专职人员名单及社保证明;
(九)“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无不良记录查询截图。
供应商需提交装订成册的完整资料,以上纸质材料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全部装入密封信封内。信封外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于封面写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等负责。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7日。供应商将纸质版报名材料于报名截止日前邮寄到邮寄地点,逾期送达或未按资料要求提交的,视为无效报名。
(二)邮寄地点:北京市大兴区天荣街16号西门传达室,联系电话:010-81219497。
(三)我所将对报名材料进行预审,如有发现材料不齐全的,供应商应于2026年4月7日17:00前补齐,逾期不予受理。如预审符合条件供应商数量少于3家,我所将重新组织征集工作。
(四)对预审通过的供应商,我所将开展综合评定,根据得分情况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选取2家供应商入库。
(四)对本公告有疑义的供应商,请于报名截止日前与我所联系,联系电话:010-81219497。
附件:
中国医学科学院病原生物学研究所
2026年3月30日
